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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市社保中心解答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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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居住或探亲人员如何办理资格认证?

申请人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并填写资格审核表。领事官员审核认定后,在表上加盖使领馆印章(设有领事部的使馆可使用领事部印章)。资格审核表需邮寄至社保中心。

2.住在国内烟台以外的人员如何办理资格认证?

退休人员可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ytrsj.gov.cn—社会保障—下载专区下载“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本人持身份证和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办理认证,资格认证表需邮寄至社保中心。

3.不做认证如何处理?

未在认证期限内进行资格认证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文件规定,社保机构暂停支付其相关养老保险待遇;待资格认证对象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经审核符合继续领取养老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恢复相关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待遇。

4.冒领养老金的后果?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可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