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山区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方案》(烟福人社﹝2020﹞24号)精神,拟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现公告如下:
本次共计划安置园林保绿员公益性岗位15个。
1、经福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9﹞8号)执行;
2、本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政治清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无参加邪教情况,本人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具备履职所需的政治条件;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特殊缺陷,无纹身,无语言和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等,具备履职所需的体能条件。
1、报名方式:本次安置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7月1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3、报名地点: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05B室。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在符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由用人单位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
1、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将人员工资、保险及费用据实拨付到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按时给就业困难人员缴纳企业社会保险、发放工资,日工资100元。
2、从事挖树、栽树、打草、浇水、打药等工作。
3、安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逾期不到岗,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4、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应详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并在招聘期间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及网站公告,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安置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5-6999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