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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不缴费照样享医保
发布时间: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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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出台《关于组织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一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8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统一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将给予资助。

这意味着,明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缴一分钱照样享受到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障。而且他们的就医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个人不缴一分钱也能享医保 

每年9-12月底,是我市居民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时段。今年8月份开始,各县市区扶贫办会将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关信息报送当地人社部门,由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输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相互核准信息后确认其参保身份。11 月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人数和资助资金总额报送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按程序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并拨付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中。

也就是说,今后凡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照样可以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

看病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对于患重特大疾病的贫困人口,市人社局制定了居民医保精准扶贫政策。按政策规定,我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均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合规医疗费用分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作为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单位,为了方便贫困人口办理补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在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都设立了合署办公窗口。符合补偿条件人员无需主动申请,只需根据参保地医保部门通知领取即可,贫困人口接到通知后,可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追加补偿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追加补偿款项将直接汇至贫困人员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追加补偿实现“一站式结报”。为减少贫困人口领取追加补偿业务的环节,市人社局已进行系统开发和升级,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将按照新政策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一并结算报销,无需再到保险公司办理补偿手续。